《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公布
《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睹穹ǖ洹饭?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痘橐龇ā贰独^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因此,當政府采購合同出現爭議時,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 [詳細]
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合同的書面形式有哪些呢?根據《民法典》四百六十九條的規定,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合同、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時,約定合同內容時,應當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明確以下八大要素:(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政府采購合同訂立過程中,還有一小部分從業人員對招標公告的性質存在誤區,將招標公告視為要約,這是錯誤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條再次進行了確認,招標公告屬于要約邀請。
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不少采購人會按照《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的規定,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 [詳細]
編制合同范本時,需要給供應商必要提示或說明的,應當注意提示或說明?!睹穹ǖ洹返谒陌倬攀鶙l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詳細]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以及評審專家,都可能獲悉供應商的相關商業秘密?!睹穹ǖ洹返谖灏倭阋粭l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 [詳細]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 [詳細]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睹穹ǖ洹返谖灏僖皇龡l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 [詳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規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 [詳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 [詳細]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時,須注意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中的禁止性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墩少彿ā返谒氖藯l規定,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六百三十四條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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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 [詳細]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第六百一十七條規定,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限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限的,應當及時檢驗?!睹穹ǖ洹返诹俣粭l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限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限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 [詳細]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 [詳細]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條規定,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 [詳細]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或者追認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或者追認的… [詳細]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造成委托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規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 [詳細]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條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 [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