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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廠家的授權可否作為實質性要求? |
財政部87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對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也就是說,從2017年10月1日起,除進口貨物以外,生產廠家的授權或承諾不能作為供應商合格與否的門檻條件了。那么,生產廠家的授權能否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呢?【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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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件非實質性要求偏離 咋扣分? |
某學院中心機房后備電源及精密空調設備項目招標,潛在供應商對招標文件提起質疑。稱:該項目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招標文件規定評分標準采用倒扣分方式,投標文件完全符合技術參數要求,且沒有偏離的,得45分。有一項“★”參數偏離的,扣4分;有一項非“★”參數偏離的,扣1分;直至本項分值扣完為止。但以倒扣分方式計算,所有技術評審因素的總分值不等于45分。【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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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中的實質性要求如何理解? |
“實質性”這個詞在政府采購中經常見到。比如,我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出現“實質響應”,第三十八條出現“實質性變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出現三處“實質性要求”,第七十四條出現“實質性內容”;《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四十六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出現“實質性要求”…【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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