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政府采購項目而言,中標結果公告期間無異議,就會按程序發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開始進入合同簽署和項目交付履約環節了。如果沒有質疑投訴,采購項目一般不會出現廢標情形。如果出現履約糾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合同法》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最近一個采購人遇到了左右為難的事情:一個科技項目管理信息平臺建設項目進行采購,在招標公告、專家評審、中標公告等環節,都沒供應商質疑,所以項目的招標投標評標過程是非常順利的。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采購人開始著手與中標供應商簽署合同。就在這個時候,采購人的法律顧問審查合同時發現,該項目招標文件將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作為了供應商的資格條件,而這一資格條件已被國務院明令取消了。法律顧問認為這存在法律風險,建議采購人及時糾錯,不能繼續簽訂合同。 【詳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