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文件質疑時效的這四大問題您搞懂了么
作者:清暉 發布于:2018-07-05 10:26:23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供應商質疑時效的期間應當如何計算?
在采購實踐中,有人對于采購文件質疑時效的起算,是從供應商下載或領取采購文件當日開始計算期間的。這樣的算法是錯誤的。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期間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參照該規定,期間開始日不應該計算在期間內,比如A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星期一)領取了采購文件,那其對采購文件可以質疑的時間就從2018年5月29日起算。由于政府采購質疑時效期間是以工作日計算的,因此,質疑時效期間就是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6月6日(星期三)。需要注意的還有,如果起算之日是休息日或節假日的,應當后移到工作日起算。例如,如果供應商領取采購文件的時間為2018年6月8日(星期五),那對采購文件質疑的起算時間應該從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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