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緊急放寬公共采購程序限制
作者:網絡轉載 發布于:2020-04-23 15:48:48 來源:駐歐盟使團經濟商務處
歐委會網站4月1日消息。歐委會發布《與新冠肺炎危機相關緊急情況下使用公共采購框架指南》,在采購急需物資、服務和工程方面給予成員國更大靈活性。
文件指出,第一,在緊急情況下,歐盟公共采購方可以通過大幅減少招標程序時間來提高采購效率。對于公開招標而言,可將投標書的提交時間由通常情況下不少于35日縮減為最少15日。對于特邀招標而言,招標邀約時間可由不少于30日縮減為最少15日,投標書提交時間可由不少于30日縮減為最少10日。第二,在尤為緊急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不公開的協商程序進行采購。公共采購方可以直接與潛在承包方進行協商,無需對外公開,不受時間限制和最少供應商數量限制,也不受程序要求限制。如果只有一家供應商在設定的技術和時間限制內有能力交付所需供應商品或服務,也可直接授予該預先選定的供應商中標權。第三,公共采購方應考慮其他解決方案以及與市場互動的方式。例如,主動聯系歐盟內外的潛在承包方,雇傭代理商,直接派遣采購代表,與潛在生產商聯系以推動增產等。
該文件鼓勵公共采購方實施多階段采購戰略。首先,對于近期和可預見的短期需求,可充分利用歐盟公共采購法律框架的上述靈活性。作為補充工具,歐委會鼓勵成員國共同采購,以及利用好歐委會的聯合采購計劃。程序期限縮短,有助于在中期滿足成員國需求,原則上說,這是以更可靠的方式實現更高性價比,確保更廣泛的企業有機會獲取采購商機以及更多的可用物資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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