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嘉蕙:集采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將無法履行職責
作者:崔衛衛整理 發布于:2016-01-14 16:27:37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
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孫嘉蕙
我對這個問題是這么理解的。首先我覺得這個問題其實不應該是一個問題。因為《政府采購法》非常明確賦予了我們集中采購機構是一個非營利的事業法人,集中采購機構的法人地位已經非常明確了。其次,在法里面又進一步明確了集采機構的職責、機構崗位設置的要求,明確了管采分離?!墩少彿▽嵤l例》又進一步明確了集中采購機構是一個執行機構。集中采購機構如何行使其職責、完成其采購任務,法律也進一步明確了集中采購機構要接受采購人的委托,簽訂委托協議,也可以接受采購人的委托代理簽訂采購合同。集中采購機構在簽訂協議和合同的時候必須承擔主體責任,如果不具備獨立法人,就沒有資格履行這項職責。集中采購機構還要受理質疑,如果不是一個獨立法人機構,如何承擔這些質疑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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